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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障礙又稱為病態人格或異常人格,是指人格的畸形發展,形證照成了一種特有的、明顯的、偏離所處的社會文化背景,及多數人認可的認知行為模式。人格特征的偏離對環境適應不良,明顯干擾了其社會和職業功能,導致此人不能保持和諧的人際關系和難以適應社會生活。病態人格原是廣義的概念,泛指所催眠有類型的人格不正常,後來一些學者發現病態人格的最初定義,符合現今稱謂的反社會人格,從而又出現了病態人格的狹義的概念,專指反社會人格,提出以人格障礙(personality disorders)代替廣義的病態人格。
人格障礙(personalitydisorder)是指明顯偏離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為方式,具有適應不良的性質,其人格在內容上、質上或整個人格方面異常,由於這個原催眠治療因,病人遭受痛苦和/或使他人遭受在職進修痛苦,或給個人或社會帶來不良影響。人格的異常妨礙了他們的情感和意志活動,破壞了其行為的目的性和統一性,給人以與眾不同的特異感覺,在待人接物方面表現尤為突出。人格障礙通常開始於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並一直持續到成年乃至終生。部分人格障礙患者在成年後有所緩和。
人格障礙可能是精神疾病發生的素質因素之一。在臨床上可見某種類型的人格障礙與某種精神疾病關系較為密切,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很多在病前就有分裂性人格的表現,偏執性人格容易發展成為偏執性精神障礙。人格障礙也可影響精神疾病對治療的反應,所以說人格障礙不是件小事情,遇到這類問題要正確對待,不能隨意處之,任由其發展的話,只會讓病情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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