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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積極探索工會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徑。各級工公所健保會要主動參與職業病職業工會防治工作,重點做好集體用工合同簽訂工作。要加強對本地區職業病防治工作薄弱環節和防治對策的研究,加強與衛生、行政部門的協調、溝通,多途徑開辟職業衛生資工會勞保源渠道。在推進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制度的同時,積極促進職業衛生專業委員會的建立或與政府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二是擴大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在中小企業的覆蓋面。通過加強指導和服務,推動這類企業的工會勞動保護組織建設。特別是對於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一些私營企業,地方工會應承擔起職責,不妨由地方總工會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推薦,並經會員民主選舉產生的企業工會主席,其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由總工會確定並組織發放,徹底改變企業工會干部與企業主的依附關系。
三是企業工會組織要對企業員工加強勞動保護與維權。企業工會干部要積極參加衛生、安監等部門組織的培訓,協助企業做好職工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同時要協助督促企業依法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職工到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及時發現職業禁忌人員並調離原崗位。另外工會對感染職業病工會健保的員工加強維權,保障他們病有所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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