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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業務起源於1920年的美國,當時由一台中粗工家名叫SamuelWorkman的創立了人力租賃的業務模式(Rentedhelp)。根據Hewitt的一項調查發現,有93%的大型企業(500人以上)接受著不同程度的勞務派遣服務。根據全美PEO協會統計,全美有400萬人屬於雙雇用關系,而且這種派遣模式在美國以每年35%的比例增長。
日本產業發達,於1960年代經濟快速增長時期出現了人力派遣。1980年代台灣出現人力派遣服務。
在我國,據統計全國公有制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約有2500萬人。一些大型國有企業甚至1/3~2/3的員工都屬於勞務派遣,包括制造業、建築、金融、通信、郵政、電力、航空、石油台中臨時工等行業的大型國有企業。
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服務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而開辦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務項目,是一種新台中人力派遣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企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派遣機構,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工單位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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